员工带走废易拉罐也要罚款?
8月19日,姜堰市经济开发区久久红168商务酒店服务员彭女士向本报反映,她捡拾了客人在该酒店丢弃的易拉罐等废品想带走卖钱,酒店经理发现后,认为她随意拿走酒店财产,给予50元处罚。彭女士说,她在久久红168商务酒店工作一年多。16日下午下班,她将清扫房间时捡拾的10多只空易拉罐、饮料瓶装进塑料袋,想带到废品回收站卖钱。“我想,这是客人丢弃的废品,卖给废品回收站,既清扫了垃圾,又能卖点小钱,一举两得。”没想到,下楼时被酒店两位负责人看到了,对她说,酒店里的东西哪怕是烂草,都不好擅自拿走。她当场表示,以后不捡了,并放下塑料袋。
次日上午,她所属的客房部金经理召集客房部职工开会,再三强调客房里废品不能擅自捡走,对她的行为罚款50元。她不服气,下班后找金经理。金经理说,这是酒店负责人研究决定的,本来罚100元,经她求情才罚了50元。
姜堰久久红168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总经理袁峰说,彭女士的行为违反了酒店规章制度,酒店处罚她,也是按章论处,并无不当之处。作为酒店的职工,捡拾东西应该上交,包括顾客丢弃在房间的废品。
袁峰拿出该酒店制定的规章制度给记者看。员工制度共14条,其中第13条规定:做到拾金不昧,不论贵重多少,凡占为己有者视为偷窃、贪污。该制度最后规定,对违反酒店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留用察看、开除,直到送交司法部门法办。
据酒店员工反映,该规章制度是酒店自己制定的,没有征求职工的意见。
“首先肯定的是,彭女士的做法是不对的。”江苏胜泰律师事务所王忠东律师认为,客人遗留在酒店内的物品,即使是废弃物,也应当由酒店按照自己的处理程序来处理。彭女士作为酒店员工,不好擅自处理这些物品,甚至拿去卖钱。
王忠东说,酒店的规章制度也值得推敲。该规章制度中“做到拾金不昧,不论贵重多少,凡占为己有者视为偷窃、贪污”的表述不合法。此外,酒店制定的规章制度,除了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民主程序来制定,与职工协商,经过职代会的认可,且向职工公示。 有律师说:彭女士的做法不违法. 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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