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的通告
姜堰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的通告为切实规范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保障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通告如下:
一、自2011年4月7日开始,公安机关对全市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不含电动三、四轮车)实行正常登记上牌。为方便群众,在各派出所(含溱潼水上派出所、姜堰水上派出所)及社区警务室、交巡警大队及各中队、车管所、治安查报站设置上牌**点。
二、申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车主应当为姜堰市常住人口、暂住人口。
三、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标准,准予登记,核发牌证,并按下列规定办理登记上牌:
1、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发票;
2、电动自行车的合格证;
3、本人身份证,暂住人口还需提供暂住证;
4、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发票丢失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非盗抢车辆的证明,也可由销售单位出具有效证明,交公安机关审核后办理。
5、交验车辆并刻制钢印。
四、2011年5月10日起,对驾驶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法扣留车辆;同时依法严格查处驾驶电动自行车上机动车道、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违法载人、载物等违法行为。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局之前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姜堰市公安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电动自行车办—证上牌相关问题解答
1、电动自行车为什么要办—证上牌?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登记、管理,严厉打击盗窃车辆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要办—证上牌。
2、电动自行车上牌办—证应提供的证明或凭证。
⑴车辆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员还需提供暂住证);
⑵购车发票;
⑶车辆合格证。
3、电动自行车上牌办 证的业务流程。
⑴核对车辆所有人提供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要与车辆的实际信息相符合);
⑵凭8元工本费发票登记相关信息,制作并核发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交当事人(同时在8元工本费发票、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相关证明上加盖号牌已核发公章);
⑶当事人凭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打刻车辆钢印。
4、电动自行车号牌的核发范围。
此次电动自行车号牌仅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核发,不包括电动三轮车、普通自行车和人力三轮车。
5、电动自行车的购车发票丢失了,好不好办理上牌?
购车发票丢失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非盗抢车辆的证明,也可由销售单位出具有效证明,交公安机关审核后办理。
6、这次电动自行车上牌的范围?
这次电动自行车上牌的范围是:姜堰市的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
7、这次电动自行车上牌,对办理保险上有没有什么要求?
我们这次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时,在保险上没有强制要求,如居民有需要办理保险的,我们可与保险行业进行联系。
8、这次上牌是从什么时间开始,到哪个地方进行登记上牌?
这次上牌是从2011年4月7日开始,到2011年5月9日为一个阶段。这期间为方便群众,在各派出所(含溱潼水上派出所、姜堰水上派出所)及社区警务室、交巡警大队及各中队、车管所、治安查报站设置上牌办 证点。
9、这次电动自行车上牌收不收费?
这次电动自行车上牌依据苏价费〔2002〕224号、苏价费〔2003〕311号、苏政发〔2008〕78号文件规定:每辆电动自行车上牌办 证共收费8元(含号牌、行驶证、打刻钢印等)。
10、这次不上牌,以后被查到怎么处罚?
2011年5月9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上牌的,我们不予处罚。2011年5月10日起,未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上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20元的处罚。
11、我的电动自行车是从他人手上买的二手车,我怀疑是可疑车辆,好不好办理上牌手续?
遇有此类情况,请当事人将电动自行车送到所在地派出所审查后再作处理。
姜堰市公安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电动车以前的谁还有保存发票或者合格证的啦?!我家的好像没有了! 难度很大啊! 以后是不是步行也要持证呢! 炫体运动 发表于 2011-4-1 13: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以后是不是步行也要持证呢!
你早就有证了,公民身份证就是你的个人身份证件。 我觉得凭销售发票去办理就足够的了,合格证意义不大,难道有不合格的电动车能够出厂,有自己组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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