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人 发表于 2011-7-16 20:45:16

“特价商品”是忽悠 两元壹角也较真

6月17日上午,姜堰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消费者陈某对药店向其表示道歉和给予双倍赔偿的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连声对工作人员谢道:没想到这么小的一点点事情,你们也能从我们消费者的利益出发,维护了我的合法利益,真是太感谢了!原来,消费者陈某于6月10日晚在该药房购买了五盒葵花牌胃康灵胶囊,当时标签上的价格是每盒8.2元,共付款43.1元。由于当时走得匆忙,陈某没来得及看发票。陈某回家后看发票时,才发现不对劲,发票上写着2盒按8.2元/盒计算,计14.7元,3盒按8.9元/盒计算,计26.4元,合计43.1元。而每盒如果都按照8.2元计算,合计只有41元,这样一来,药店就多收了他2.1元。陈某遂于6月15日晚找到了该药店,要求其退还多收的2.1元。当时药店服务员称这种药品系特价商品,每人只限购壹盒,并拿出一个小小的上面标有“特价商品、限购一盒”字样的牌子,表示不予退钱。陈某当时也与其理论了一番,但最终药店也没有退回那多收的2.1元。陈某不服气,便于17日上午找到了姜堰市消费者协会,请求消协出面调解,要求药店退还多收的2.1元。消协认为“特价商品”应在显目位置明示。该店有以“特价商品”误导消费者之嫌,应当退还多收的款项,并给予一倍的赔偿。

天道 发表于 2011-7-16 22:12:23

有时候,不较真还真不行。

糖果摄影 发表于 2011-7-17 07:44:49

有时候很多人就是看不惯有人较真

文武双全 发表于 2011-7-17 07:56:53

消协的领导们辛苦了。。。

pentax007 发表于 2011-7-17 08:59:21

“特价商品、限购一盒”

不少商家就是玩这种有误导倾向的广告语。

无奸不商!~:)

jiangyan77 发表于 2011-7-17 09:45:40

哈哈大权小权都要维护:victory:

顶美画廊 发表于 2011-7-19 10:14:23

我们都要诚实经营,抵制无良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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