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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又做了件错事。 [打印本页]

作者: mm5698    时间: 2009-7-10 20:28
标题: 又做了件错事。
我的男同学,近十年,蛰伏在戴南做不锈钢生意,现在资产近千万。但家庭不算幸福,大小场合从不带老婆去,感觉有点说不清。

我的女同学,护士,近十年,生活作风问题一直有闲话,至今未婚。

男同学找我要那个女同学的手机号码,我知道,一个想玩火,一个想得点实惠用用,他们肯定一拍即合。

我开始不想告诉他们互相之间的联系方法,可现在想想还是告诉他们了。

我知道,他们见面后肯定-------------------,

如果我不告诉他们互相之间的联系方法,将来他们还是知道的。

我做错了吗?
作者: 姜堰陈总    时间: 2009-7-10 20:34
成人之美,善莫大焉!!!
作者: 精品懒人    时间: 2009-7-10 20:36
楼主真有成人之美之德!你每天凌晨对着东方大喊:日!快升起来哦!   其实你不喊,太阳也会升起来的!!
作者: 待到雪融时    时间: 2009-7-10 20:43
男人有钱就变坏,女人变坏就有钱
作者: 待到雪融时    时间: 2009-7-10 20:44
我们不说你是拉皮条的

作者: mm5698    时间: 2009-7-10 20:49
一个图个精神享受,一个图个物质享受。

我认为一年吧,他们一年后可能就结束吧,没有结果的恋情,特别是地下恋情是苦涩的。毕竟男同学只是想园自己少年时代的一个梦想吧。男同学知道女同学以前的事情,知道很多。

我觉得他们这样不好,男同学家庭如果真不幸福,我不反对他们离婚,可没必要玩火啊。

女同学虽然有点姿色,可青春是短暂的,你总不能混到老吧?
作者: mm5698    时间: 2009-7-10 20:54
还是坏男人多?

还是坏女人多?
作者: 小七    时间: 2009-7-10 21:22
这是社会正常现象
不用觉得奇怪
作者: 柳儿飘飘    时间: 2009-7-10 21:53
你没有做错,就一个电话号码而已,改变不了什么,也决定不了什么,结果不会因为你是否给电话号码而改变
作者: 心灵自由的人    时间: 2009-7-10 22:09
随他去吧
作者: mm5698    时间: 2009-7-10 22:19
婚外情还是婚外性?
作者: 愚公    时间: 2009-7-10 22:44
提供一个手机号码,很正常,为啥想那么多?
作者: mm5698    时间: 2009-7-11 10:06
也是,又不是孩子了!
作者: 姜堰陈总    时间: 2009-7-11 10:17
13# mm5698


早知道,您应该把那朵花安排掉,不就行啦!何必在此自责呢!
作者: mm5698    时间: 2009-7-11 10:25
陈总笑我了,我怎么安排人家?

她忙她的。
作者: 冰缘不哭    时间: 2009-7-11 15:01
其实你想多了,也许要了号码,叙旧,跟以前一点不一样了,两人各走各的了,呵呵
美好的结局。。
作者: 古天乐    时间: 2009-7-11 20:55
吃醋 了?
作者: 古天乐    时间: 2009-7-11 20:55
吃醋 了?
作者: 姜堰陈总    时间: 2009-7-12 11:00
15# mm5698


那你就不要烦!
作者: 雪儿    时间: 2009-7-12 23:03
别瞎操心了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随缘吧
作者: 鹏鹏    时间: 2009-7-13 22:37
男人为性女人为钱都无所谓了这个世上都成这 样了没办法了,这就叫潜则了
作者: 懒画眉    时间: 2009-7-14 19:02
或许吧
作者: 张大爷    时间: 2009-7-17 09:14
送佛送到西天
作者: inseafish    时间: 2009-7-17 09:19
什么叫潜规则?
我有点迷惘
作者: guoyuanyuan    时间: 2009-7-17 09:23
这件事蛮无聊的~
作者: 逸守    时间: 2009-7-17 09:23
说不定能拿点回扣
作者: 姜堰陈总    时间: 2009-7-17 21:45
26# 逸守


还不好意思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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