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版主不是很牛嘛```直接给他贴条就OK拉`` jiangyan77 发表于 2010-4-20 09:13
这个人,不管他职位有多高、能力有多大,这是影响人坛正面形象的恶劣事件,坛主,请严惩不贷! 聚石 发表于 2010-4-20 11:03
看看,小人立即跳出来了。我说的没错吧,板桥主任! 博高 发表于 2010-4-20 14:17
现在公安机关还讲究证据呢,你那只眼睛看见了?俗话说,我们要有图有真相,你死在上海把你的脚丫子去。 博高 发表于 2010-4-20 14:23
你找曝光的那人去。 聚石 发表于 2010-4-20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