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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周警官请进! [打印本页]

作者: 东板桥    时间: 2010-7-19 22:51
标题: 周警官请进!
周警官,首先感谢您在人坛开设警务室!

您的很多帖子让我们进一步了解了警察这个职业,也学习了一些法律知识!

现在我想咨询您一件事情:

房屋出租纠纷有很多,那么房屋出租的时候,我们应该要注意哪些细节呢?出租后应该向公安机关登记吗?

再次感谢周警官!
作者: 周树华    时间: 2010-7-19 23:05
应该说房屋出租最基本的注意事项就是你得了解租住人的一些信息,比如租住的目的是做什么,该人从事什么职业。
当然跟公安相关的就是你得拿着房主的身份证件带着租住人一起到当地派出所办理相关的房屋出租手续。如果承租人属外地人,那么承租人还得办理暂住证!
作为房主不代表把房子租出去就万事大吉,你还得注重日常的管理。如果承租人在你房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你明知而不回报,那么房主也得受到法律处罚!
所以说维护治安不单是警察的事情,更要得到我们广大群众的配合和支持,这样整个社会治安才能得到长治久安!
在这里,我祝愿板桥兄弟的房子能租个好价钱!
作者: 东板桥    时间: 2010-7-20 08:47
谢谢周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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