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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迁入 [打印本页]

作者: 顾伟    时间: 2010-7-20 18:52
标题: 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迁入
申请人书面申请
申请人及迁入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税务(财政)部门监制的购房发票;房屋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或土管、土建部门批准的有效建房手续
要求迁入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作者: 文武双全    时间: 2010-7-20 21:21
顾伟是城东派出所民警
作者: 炫动体育    时间: 2010-7-23 19:03
幸会幸会 现在警察的便民之举值得称赞
作者: 68mn743T    时间: 2011-10-31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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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lcia    时间: 2011-11-18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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