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人民论坛-姜堰第一门户社区
标题:
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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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伟
时间:
2010-7-20 18:52
标题:
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迁入
申请人书面申请
申请人及迁入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税务(财政)部门监制的购房发票;房屋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或土管、土建部门批准的有效建房手续
要求迁入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作者:
文武双全
时间:
2010-7-20 21:21
顾伟是城东派出所民警
作者:
炫动体育
时间:
2010-7-23 19:03
幸会幸会 现在警察的便民之举值得称赞
作者:
68mn743T
时间:
2011-10-31 15:57
Every little makes a mickle.18fu.net 积少成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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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lcia
时间:
2011-11-18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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