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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台将允许 小型妓院合法经营 [打印本页]

作者: 西板桥    时间: 2010-10-15 11:31
标题: 台将允许 小型妓院合法经营
台湾将允许小型妓院进行合法化经营,但不会设立“红灯区”,避免性工作者容易被汙名化。

  据《联合报》报道,台湾内政部周三开会达成“性交易除罚化”等多项共识,性工作者可采“一楼一凤”个体户或三至五人小型个人工作室的经营模式。内政部将依此共识规划,并送行政人权小组定夺。

  根据共识意见,经营地点应有例外禁止的规定,例如文教、宗教寺庙一定距离内不宜有性工作者,否则将取缔。

  中央不订定营业地点,由地方政府依自治法规明定。

  此外,因担心性工作者易被汙名化,“红灯户专区”的经营模式被排除。
作者: 文武双全    时间: 2010-10-15 11:37
太脏了!
作者: 江湖    时间: 2010-10-15 11:56
西板桥?新闻工作者?
作者: 恋恋    时间: 2010-10-15 12:49
不懂涅。。。。。。。。啥意思啊
作者: 游人    时间: 2010-10-15 13:26

作者: 西西    时间: 2010-10-15 14:05
回复 5# 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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