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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货车车友注意啦! [打印本页]

作者: 愚公    时间: 2008-9-11 21:39
标题: 货车车友注意啦!
记者昨天从市交巡警支队车管所获悉,为减少货车和挂车的追尾事故,9月10日起,所有货车和挂车需在车辆后部及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将予以重罚。
    市交巡警支队车管所所长汤玉年介绍,此前,我市仅要求危化物品运输车辆必须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近期,全省货车、挂车夜间追尾事故量增多,省相关部门决定扩大粘贴范围。按照规定,9月10日起,所有在我市办理注册登记的货车、挂车都要事先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车管所在新车登记时,将严格对照标准进行查验。如未按规定粘贴、安装,或者粘贴、安装的式样、尺寸、质量不符合要求,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根据要求,车身反光标识必须是获得国家 “3C”认证的产品,粘贴的位置需为无遮挡、易见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得影响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
    下月起,市交巡警部门将加强对上路行驶的货车和挂车检查。对未按规定粘贴、安装的,将督促机动车所有人和机动车驾驶人尽快按规定粘贴、安装。11月1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加大查处力度,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车辆将予以重罚.,

[ 本帖最后由 愚公 于 2008-9-11 21:40 编辑 ]
作者: 鹏鹏    时间: 2008-9-11 22:55
:xiaonei (26):
作者: 龙人    时间: 2008-9-13 11:17
货车贴反光贴主要是让驾驶人夜间驾驶能够更好地掌握行车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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